礼与规矩构成的文化价值观

礼与规矩构成的文化价值观

——中国文明的三观智慧(三)

中国文明形成了以“礼”与“规矩”为核心的文化价值观。王国时期的“礼”源于血缘制,它约束的是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人们。帝国时期的“规矩”适应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帝国的疆域。

文化价值观是一种文明体系下人们行为处事方式的依据,是一定时期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处的最大共识,是社会群体判断是非的标准与遵循的行为准则,它能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转提供动力与支撑。

中国文明经过王国与帝国制度的发展演变,形成了“礼”与“规矩”为核心的文化价值观。“礼”与“规矩”是社会治理的理念,规范、有序是其目标,一切法律、制度、条例、习俗等都是在核心文化价值观约束下人们行为处事方式的产物。从氏族到部落、从古城到酋邦、从王国到帝国、从近代走向现代的发展过程,是中国文化一次次不断打开已有的或文化、或心理、或自然地理的界限,学会如何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和谐相处的过程。

王国时期的核心文化价值观——“礼”

王国时期盛行“礼”为核心的文化价值观,进入文明社会后,“礼”开始具有等级性,“礼”及彰显出的“礼仪”成为调整人们尊卑贵贱关系的标准和依据。“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这一切均源自于血缘制,其约束的对象是彼此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人们。

王国时期,人们基本认同社会治理的根本规范是“礼”。礼可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可以“治政安君”,礼可以“经国家,定社稷”。王国制时期的物质文化遗产,如礼器的数量种类、建筑物的规格尺寸等,就是以“礼”为治国理念下的表现形式。春秋晚期,“礼”和“礼仪”的内涵被视为一致,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个人行为修养提出更高要求所导致的。管仲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里提到的“礼”显然是针对个人道德修养而言的。礼无所不在,管仲的观点在古代中国影响也是很深远的。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基于血缘制的“礼”在国家治理上不能满足社会的有序发展,构建新的社会治理观与适应新时代的核心文化价值观成为时代诉求。

帝国时期的核心文化价值观——“规矩”

战国时期是王国文明向帝国文明的转变时期,这一阶段血缘制国家治理体系下“礼”的核心文化价值观已经开始难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非血缘性、跨文化、跨民族人群间的交往与合作广泛出现,与此相适应的新的核心文化价值观迫切需要被构建。经过400多年的发展,直到王莽时期,中央集权社会治理体系、阴阳五行相生相克宇宙观和以“规矩”为核心文化价值观的汉文明被最终确立。“规矩”适应的范围是帝国的整个疆域。

  “规圆像天,矩方像地,效法天地”,这一过程和盖天说的成熟、流行和被认可有关。因观象授时的需要,规矩图像逐渐发展引申被应用到“天圆地方”理念上,“规天矩地”的观念进一步形成。此阶段,“规”和“矩”被认为是天地、阴阳宇宙观下人间社会秩序的象征。规矩的价值体现在“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法”。这一时期,管子、韩非子等不同的学术流派都认同这一观念,规矩的意识也开始渗透到生活的诸多方面,如人文始祖伏羲执矩(方正)、女娲持规(圆融)图像深入人心,连大禹也用“左准绳,右规矩”来寓意他治理的合法性。两汉之际以“规矩”为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体系的确立,标志着构成汉文明的三观智慧已经形成。若“礼”是中华文明的基础,是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前置条件,那么“规矩”则是将文明发扬光大的法理保障,是人们行为处事的原则和底线。在基于血缘分封制形成的“礼”和基于地缘郡县制形成的“规矩”之间,如何把握他们之间的平衡始终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管理阶层需要面对、思考和权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