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阜三庄王氏之沙湾庄始祖名讳、字及其疑问的解答

王乃祥
盐阜三庄王氏,是江苏省盐城市境内的一王氏大族和旺族。所谓三庄,分别是沙湾庄,即现阜宁县新沟镇的南湾村和西沙湖村;瓦屋庄,即现盐都区大冈镇的瓦屋村;楼王庄,即现盐都区楼王镇街道办事处的文昌、朝阳、利民三个居委会。上述三庄王氏的始祖为明初由苏州三坝迁盐的亲三兄弟,分别为贵一公、贵二公和贵三公。因这三位亲兄弟的谱名,在各庄古谱中的书写方式不尽一致:瓦屋庄清嘉庆丁丑年谱中书“始祖:桂(按:贵)二公,字敬甫,自号道勇”、楼王庄民国四年的谱书“始祖:贵三公,行三,字号不可详”;而沙湾庄清咸丰五年谱将始祖名讳书写为“始祖:仲仁公,讳贵一”,有宗亲觉得沙湾庄始祖的名讳不好理解,甚至误将“仲仁”、“贵一”当作两个人。显然,这些疑问、误解皆因对古人称呼中名与字、号的知识不甚熟悉,对各庄谱中《凡例》没有深研所致。
一、 “仲仁”为沙湾王氏始祖贵一公的字
古人直至近、现代人,名字之外还常有字甚至号,这种情况相当普遍。“贵一公”、“贵二公”、“贵三公”分别为沙湾庄、瓦屋庄、楼王庄始祖的名讳,这三兄弟中除贵三公“字号不可详”外,贵一公、贵二公在沙湾庄、瓦屋庄的古谱中,都分别有字甚至号的记载:贵二公的字为“敬甫”,号为“道勇”;贵一公的字为“仲仁”。
二、 班辈标示在名讳之中,而字、号不具有标示班辈的属性和习惯。
一族或某一门支若有规定的班辈,则该族、该门支的人丁在出生之前,就有了规定的班辈为之所预备。该班辈一般是由父母在为新出生的丁口起名时嵌在名中。而名讳之外的字或号,无论是父母、师长所取,还是为表达个人的志趣、寄托情怀,由本人所自拟,都没有标示班辈的属性和习惯。如,毛泽东、毛泽民、毛泽潭兄弟三人,“泽”是他们兄弟三人的班辈,而毛泽东的字“润之”的“润”,显然不是毛氏兄弟的班辈。周恩来、周恩溥兄弟的字辈是“恩”字;“翔宇”、“博宇”分别是周氏二人的字,虽都有一个“宇”,但这不是班辈。同理,沙湾庄始祖贵一公的字“仲仁”的“仲”字,与瓦屋庄始祖贵二公的字、号中的“敬”、“道”都不是班辈。
三、瓦屋庄二世祖名讳中的“仲”字,与沙湾庄始祖的字“仲仁”中不具班辈属性的“仲”字,虽为同一个字,但不为犯忌。
在盐阜三庄六百五十的历史长河中,三庄不同世数的先祖之间班辈重字犯忌现象,所在多有、不足为怪;这是缘于三庄至今也没有统一班辈之故。现今以统一了班辈的原则和要求套用在数百年前没有统一班辈的各庄的先祖名讳上,并试图判定是否犯忌,此等做法,显然有悖常理和科学。幸巧的是,瓦屋庄二世祖与沙湾庄始祖这对叔侄的名讳,即使以班辈的原则来衡量,也不存在犯忌的问题。                                                  民国之前的社交场合中,字和号更广泛地被使用,以致出现了以字代名的“以字行”的现象,如唐伯虎、蒋介石、刘伯承,等等,人们对他们的字耳熟能详,而对于他们的本名,或则淡忘或则不甚了了。亲兄弟中有的以名行,有的以字行,都很常见。这是因为:一、称字对被称呼人更加尊敬和礼貌,二、同族中晚辈尤其是高龄晚辈,称长辈的名是为不敬和犯上,因名中标示有班辈,而称字不仅免了犯上,而且更加亲切。天下尊礼,莫过孔子,君臣父子,尊卑有秩。孔谱记载:二世祖孔鲤,字伯鱼;三世祖孔伋,字子思;四世祖孔白,字子上;五世祖孔求,字子家。孔门嫡传连续多代人,在名讳之外的字中,第一个字都是“子”字。显然,人名之外“字”的用字,没有别尊卑、明长幼的字辈的属性。名、字、号与不同代人的字或号出现重字,不为犯忌。“仲仁”为沙湾庄始祖的字,与瓦屋庄二世祖名讳中“仲”字虽为同一个字,因前者不是班辈,也就不存在瓦屋庄的二世祖的名讳对沙湾庄始祖是否冒犯的问题。再举一例,沙湾庄咸丰五年谱的第六卷第十五页载有一位十三世祖,其名讳为“乃居,讳光宣”,其字中的“乃”与二十一世的笔者本人的名字中班辈“乃”虽为同一汉字,但因前者“乃”字不是班辈(其班辈是“光”字),本人名中“乃”字虽为班辈,但与这位十三世祖的名讳并不犯忌
四、 《沙湾王氏家乘》始祖的称呼的书写方式——先书字后书名讳——是为遵循谱中《凡例》之规定
沙湾王氏始祖在他的生活、社交中是否以字行,笔者在此不作论断。古人礼仪,在称呼上,字重于名。基于此礼,清咸丰五年的《沙湾王氏家乘》的《凡例》中,明确规定:“古人以字为重,至称号则重之至也。字与号,惟年高德劭者称之,卑幼皆不得妄称焉”、“是谱之载名也,自十二世以上皆先字而后讳,明有尊也。十二世以下,皆先讳而后字,此以卑承尊也。已故者,仍先字而后讳,所以事死也”(第一卷《凡例》第一页》)。仲仁公被尊为沙湾庄之始祖;清乾隆二十七年,沙湾庄创谱之时,距仲仁公生活的元末明初的年代已有近四百年了。仲仁公完全符合沙湾庄清朝创修族谱《凡例》中“十二世前”、“年高德劭”、“已故者”的条件,理所当然地在谱中应先书字“仲仁公”,后书讳“贵一”。
展读清咸丰五年《沙湾王氏家乘》,凡十二世以上之先祖称谓之表述,皆为先书字后书讳。如六世祖中有两位有字者:“南村公讳苍岩”、“大化公讳璲”(第四卷五页);十二世中“廷坚公讳柏”、“廷膺公讳李”、“国华公讳伟”(第五卷二十二页)。再看十三世以下存世之者,无一不是先书名后书字。如十四世:“朝赞字翊廷”、“朝寰字冠九”、“朝容字受之”(第七卷十八、十九页)等等。《凡例》之遵守,不失毫厘。
由上述可知,“始祖:仲仁公,讳贵一”,沙湾庄古谱中“先字后讳”的这样的记载方式,既合尊祖之礼,又合《凡例》之规。楼王庄谱亦与沙湾庄相一致,高辈份先祖的年谱中同样是先书字后书讳,如“二世祖:充志,讳恭老”。其始祖只因“字号不可详”,只得书“始祖:贵三公,行三”。  那种以“先字后讳”的称呼方式为怪异,甚至断定这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说法,显为不经之谈。 (作者为沙湾王氏二十一世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