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谢景回墓志铭》注释

                                                    谢燕颉
王安石《谢景回墓志铭》原文:
君姓谢氏,讳景回,字师复。以泰宁军节度掌书记讳崇礼者为曾大父,以太子宾客、陈留公讳涛者为大父,而兵部员外郎、知制诰、阳夏公讳绛者之少子也。
注释:曾大父,即曾祖父。大父,即祖父。少子,指最小的儿子。
译文:此君姓谢,名景回,字师复。以泰宁军节度掌书记谢崇礼为曾祖父,以太子宾客、陈留公讳涛为祖父,是兵部员外郎、知制诰、阳夏公谢绛者最小的儿子。
幼好学,有大志,聪明卓然,不类童子。年十九,所为文辞已可传载。于是得疾不可治,以嘉祐四年十二月丙子弃世于汉东,人莫不为谢氏哀之。
注释:童子,是指未成年的人。文辞,言词动听的辞令;文章。传载,记载流传。弃世,指离开人世,指人死亡。
译文:年幼好学,具有大志,聪明卓越,不象寻常儿童。十九岁时,所作文章已经可以记载流传。于时患病不可救治,以嘉祐四年(1059)十二月丙子日离开人世于汉水东,人们无不为谢氏家族哀伤之。
诸兄以八年十月乙酉葬君邓州穰县五垄原之兆,而临川王某为铭曰:  
攻乎其为良,汰乎其为精。
吾见其质,吾闻其声。
如或毁之,用不既于成。
哀以铭诗,亦慰其兄。
注释:穰县,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置(治今邓州内城东南隅),属南阳郡。新莽时期,易名农穰。东汉初复。三国时,属魏荆州南阳郡。晋武帝太康三年(282),属荆州义阳郡。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属新野郡,并为新野郡治。隋文帝开皇三年(538),邓州治穰县。隋大业三年(607),改邓州为南阳郡,唐武德二年(619)改南阳郡为邓州。天宝元年(742),又改为南阳郡。乾元元年(758)复称邓州。隋唐时期,先后称邓州三次,称南阳郡三次,治所均在穰县。明洪武二年(1369)二月,废穰县。十三年(1380)十一月,复置。十四年(1381)五月,复省穰县入州,穰县自此不再设。五垄原,即五垅山,在邓州西山(今高集乡西南、彭桥镇东北),有五堆连接,故名。兆,祭坛或墓地的界域。通“垗”。汰,挑选。如或,好像有;如果有;如果。既成,已经完成;已经成为。
译文:几个兄长以八年(1063)十月乙酉晶葬此君于邓州穰县五垅山平原之墓地,而临川王安石为铭文说:
攻书吗其为良好,挑选吗其为精湛。我见识其特质,我闻知其声望。如果毁灭之,作用不能完成。哀伤而铭刻其诗,也可宽慰其兄长。
谢景回(1041—1059),字师复,泰宁军节度掌书记谢崇礼曾孙,太子宾客、陈留公讳涛之孙,兵部员外郎、知制诰、阳夏公谢绛最小的儿子。幼年即爱好学习,具胸怀大志,聪明异常,文章优秀,可以记载流传。黄庭坚(字鲁直,号山谷)说北宋诗人邢居实似自己的叔岳父谢景回。
据宋谢维新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续集卷二十二载:“邢居实,字敦夫,有文,早夭。苏子瞻云:‘敦夫自为童,所与交皆诸公长者,百不一见,遂与草木共尽。’黄鲁直云:‘谢师复年未二十,文章不类少年语,方行万里出门,而车轴折甚矣。敦夫似吾师复也。’且有绝句云:‘诗到随州更老成,江山为助笔纵横。眼看白璧埋黄壤,何况人间父子情。(《忆邢惇夫》)’行于世,布衣召问。”
又据清钱塘厉鹗《宋诗纪事》巻三十四载:“(邢)居实,字敦夫,河南原武人恕子,早卒,有《呻吟集》、《合璧事类前集》。邢敦夫有文,早夭,东坡云:‘敦夫自为童,所与交皆诸公长者,百不一见,遂与草木共尽。’山谷云:‘谢师复年未二十,文章不类少年语,方行万里,出门而车轴折甚矣。敦夫似吾师复也。’且有绝句云:‘诗到随州更老成,江山为助笔纵横。眼看白璧埋黄壤,何况人间父子情。’敦夫父名恕,字和叔,从伊川先生学。元祐初除御史,后谪随州。王直方《诗话》:‘敦夫自少便多憔悴,感慨之意,其《秋怀》诗云:髙歌感人心,心悲将奈何。枣阳道中云,有意问山神。此生复来否?已而果卒扵汉东。’《雪浪斋日记》:‘恕子年十四,赋《明妃引》,子瞻见而称之,由是知名。病羸,早夭。’王直方编其遗草为《呻吟集》。”     
邢居实(1068—1087),字敦夫,郑州人,邢恕之子。幼年被称神童,八岁作《明妃引》,末句有“安得壮士霍嫖姚,缚取呼韩作编户?”之语,传诵一时。十六、七岁即以文章驰名,与苏轼、黄庭坚、张耒、秦观、晁补之等人为忘年交。哲宗元祐二年卒,年仅二十岁。著有《呻吟集》,已佚。
黄庭坚,谢景初女婿,谢景回侄女婿,故称“敦夫似吾师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