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公家政遺訓

王十朋公家政遺訓後世裔孫修身養性治家理政概述
 
王十朋(1112年—1171年),字龜令,号梅溪,南宋温州府乐清县左原(今淡溪镇四都梅溪)人,卒谥“忠文”
南宋绍兴二十七年丁醜科(西元1157)趙構禦擢:“经学淹通,议论醇正,可作第一人。”考取状元后,历任左承事郎,绍兴府检判,秘书省校书郎,建王府小学教授,著作佐郎,太宗正丞,司封员外郎,国史院编修管。崇政殿说书,国子司业,起居舍人,侍读,侍御史,礼部侍郞,集英殿修撰,敷文阁侍制,直学士,太子詹事等职,诏以龙图阁学士致仕。其间曾离京相继任职于绍兴、饶州、夔州,湖州,泉州等地。
王十朋有“梅溪集”五十四卷,“杜陵诗史”,“东坡诗集注”“家政集”……等著作传世。“梅溪集”被清翰林院编修纪晓岚收编入“四库全书”中。
王十朋在朝忠君爱国,犯颜纳谏,薦用良將,力主抗金,不避斧鋮之诛。当朝宰相史浩及其同党史正志、林安宅、龍大洲等议和投降派欲踵奏檜之后塵;王公疊章奏累皇上,斥其怀奸误国,植黨盗權,忌言蔽贤,欺君讪上等八罪。在州郡勤政愛民,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州民思之如父母,饒民断橋相留,夔民书像以祀,湖民闻名息事,泉民立祠祭拜,正绩卓著,宋史有传,彪炳千秋。
王公一生,正如宋大儒朱熹所评:“在朝廷则以犯颜纳谏为忠,在州县则以勤事爱民为职”的“光明正大之磊落君子”。其身虽逝,其神常在,其道德文章,如日月之行天,越千秋之永存!
逝世后宋高宗、孝宗二帝亲题王公为:“东都无双士,南宋第一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