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的来历

清明节的来历

(王中在丁酉清明在滕州市古藤盖村三槐文化研究会八届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节录之一)

民国时期的1935年,被定为民族扫墓节。2006年,经中央国务院批准,清明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法定节假日。在二十四节气中,既是节气又是节日的只有清明。

清明节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感念故人的日子。“清明”二字的由来,源于春秋时期晋国随臣介子推的笔下。相传晋公子重耳为逃避迫害流亡国外,在渺无人烟的地方,找不到一口可吃的东西,这时他的随臣介子推,躲到僻静处,割下自己大腿上的一块肉,煮成汤端给重耳喝了,救了重耳一命。事过19年以后,重耳时来运转成了晋文公,当了国君。即位时嘉奖群臣,赏赐了一圈,没有介子推。等想起来时,后悔已晚。介子推早已背起老母亲隐居进了绵山。绵山山高林密,寻找困难,晋文公重耳下令烧山,想逼介子推出来。山火熄灭后,才发现介子推娘俩已靠在一棵老柳树下被烧死了。树洞里留下两行血书:“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清明”两个字,就是这么来的。事后的第二年春天,晋文公重耳率领群臣登绵山,一为忏悔,二为祭奠,发现那棵老柳树死而复生,随赐名老柳树为“清明柳”,警示世人:人生难得清明,清明才能永生。这就是清明节门旁插柳的缘由。再后来明朝、清朝取了“明”“清”的字号,借用气清景明之意,祈福政通人和。及至济南大明湖的命名,也含天下太平“一片大明”的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