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渔洋:集名臣、诗人、学者于一身的文化伟人

王渔洋:集名臣、诗人、学者于一身的文化伟人

作者:王超

 

王渔洋(1634—1711年),名士禛,字子真,一字贻上,号阮亭,又号渔洋山人,山东新城(今桓台县)人。身后因避雍正(胤禛)讳追改士正,到乾隆时,乾隆认为“正”“禛”相差太远,恐流传日久,后人不知为何人,诏改士祯,补谥“文简”。

活跃在康熙年间的王渔洋是一位集名臣、诗人、学者于一身的文化伟人。他26岁选授扬州府推官(27岁正式上任),32岁调任京官,从主事、员外郎、侍读、少詹事、副都御史、左都御史,一直做到刑部尚书。虽然拥有相当显赫的官位,但王渔洋的一生更多地投入了诗歌。这是他的精神寄托所在,也是他人生价值的真正体现。

纵观王渔洋与诗歌缠绵的一生,诗人和诗论家的称谓放到他身上是名副其实的。他的诗歌创作和诗学理论“神韵说”在当时、对后世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当康熙中,其声望奔走天下。凡刊刻诗集,无不称渔洋山人评点者,无不冠以渔洋山人序者。”(卷一七三《精华录》)在中国文学史上,既是诗人,又是某种理论的创立者或倡导者,这种情况并不多,两方面均有卓著贡献的就更少了。王渔洋无疑属于这少数人之一。

民国年间,著名学者胡怀琛将王渔洋与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白居易、苏东坡、陆游列为“中国八大诗人”,认为王渔洋的诗“温柔敦厚,怨而不乱,深得《国风》《小雅》之遗。”(胡怀琛《中国八大诗人》)。著名作家郁达夫则直言“清朝诗唯王渔洋全集可诵”,可见王渔洋诗作流风所及,数百年不衰。事实上,长期以来,王渔洋的名字并不是和他的官职,而是和他卷帙浩繁的诗歌作品以及“神韵说”理论一起被人们议论和怀念的。

王渔洋的先辈十分注重对后世的言传身教。始祖琅琊公王贵质朴无华,力本务农,积施累行,奠定了家族的发展基础。二世善行公王伍以乐善好施著称乡里。三世颍川公王麟14岁入国子监读书,曾任颍川王府教授。

王麟是新城王氏第一个通过读书步入仕途的人。他做的官职虽然不大,却是教育方面的职务,这对新城王氏形成重视教育的家风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明世宗十九年(公元1541年),王麟的次子王重光成了这个家族的第一位进士。四世忠勤公王重光,明嘉靖十六年举人,嘉靖二十一年进士。由工部主事升户部员外郎,主持九江关税,不贪一钱一物。后守卫大同,不附权贵,平凡宽狱。王重光曾制家训:“所存者必皆道义之心,非道义之心,勿汝存也,制之而已矣。所行者必皆道义之事,非道义之事,勿汝行也,慎之而已矣。所友者必皆读书之人,非读书之人,勿汝友也,远之而已矣。所言者必皆读书之言,非读书之言,勿汝言也,诺之而已矣”,教育子孙正心术和行迹,慎交友和言语。品味这则家训,拈出的是“道义”和“读书”四字。

王氏一门,为官效忠国家、清正廉洁,为文华章叠出、著述等身,无不得益于这四字箴言。五世司徒公王之垣(即西城别墅的原主人)著有《炳烛编》《摄生编》《历仕录》。其中,《炳烛编》分门别类搜集了一些名人名言,极具教育意义。王之垣课子殊严,他的儿子王象晋已大耋之年,犹“时时夜梦侍先曾祖司徒府君(王之垣),或跪受扑责,如过庭时云。”(王士禛《池北偶谈》)王之垣在严行家教的同时,自身堪为表率。他生活勤俭朴素,谦虚谨慎。平日,他以步代轿,只有生病时才坐轿出入,但一入乡里,必下轿步行。受其影响,王氏子孙严谨勤勉,少有纨绔子弟习气。六世方伯公王象晋教育后代恪守忠勤公家训,并将其写在厅事屏壁间,时时警示。

晚明朝廷党派纷争,国家战乱频仍,退出官场的王象晋在家著书课孙,崇尚宁静淡泊。他特意撰联“绍祖宗一脉真传,克勤克俭;教子孙两行正路,惟读惟耕”,教育子孙后代。七世匡庐公即王渔洋的父亲王与敕教育子辈“为国效力,泽延后嗣”,王渔洋兄弟四人有三人中进士(士禄、士祜、士禛),以政绩、诗文闻名于世。

受优秀家学文化的熏染,王渔洋在近半个世纪的仕宦生涯中一以贯之地坚守“清慎勤”的理念。

王渔洋厌恶并自觉抵制官场索贿受贿、贪污敲诈的陋习。任扬州推官时,他的友人许天玉路过向其借路费。因家中“适无一钱”,王渔洋不得已让夫人解下腕上的手镯赠之。从扬州离任临行,他“不名一钱,急装时,唯图书数十箧”。

康熙三十一年(公元1692年),王渔洋任户部右侍郎,主要掌管制造铜钱的宝泉局。宝泉局自明代就有陋例,每一批新铸钱币发行前,必先向各部呈送“样钱”。王渔洋坚决革除了这一陋例。他任职期间,未接收一文“样钱”,也未派任何人到钱局索要过“样钱”,可谓一尘不染。担任刑部尚书期间,王渔洋仗义执言,主持公道。

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五月,在审理一起案件时,他发现无罪的徐起龙等二人锒铛入狱,有罪的曹、辛二人却逍遥法外,于是愤怒地责问满汉司官:“汝曹畏势乎?徇情乎?抑纳贿乎?如此爰书,乃敢诳我,天地神明其可欺乎?”王渔洋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封建官场的弊端,体现了伸张正义的责任感和清廉情结。

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七月,康熙帝召见王渔洋及大理寺卿李斯议等人,询问山东水灾情形。王渔洋如实奏告:“今年之灾非比去年,去年被水不过十余州县,今年则六郡无不被水……今旧谷已尽,新谷绝望。民间所苦,在于无米。”他的具实奏请,引起最高统治者重视。当年八月十一日,“渔洋等奉旨截留漕米,往赈山东饥民。”这一年,王渔洋还趁万寿节启奏刑部释放囚犯800余人。

康熙三十六年(公元1697年)七月,王渔洋三子王启汸出任唐山县令。当时的唐山土瘠民贫,百废待兴。对于儿子由一介书生骤膺县令之职,王渔洋很不踏实。七个月后,即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二月,在户部左侍郎任上、时年65岁的王渔洋于京邸书写《手镜》一册赠给儿子。

《手镜》由50条为政箴言组成,中心思想是教育儿子审慎行事、洁己爱民。比如,“公子公孙做官,一切倍要谨慎检点。做官自己手脚须正,持门第不得。”“日用节俭可以成廉,而下人衣食,亦须照管,令其无缺。”“当照市价平买,不可有官价名色。”“地方万一有水旱之灾,即当极力申诤,为民请命。”

这朴实无华、情真意切的50条“教诲”,是一个正直、仁慈而不失严厉的父亲要求儿子恪守为官准则的交待;又何尝不是王渔洋本人为官数十年来立身行事准则的一次不经意总结呢?及至今天,这些可贵的思想也丝毫没有过时。

有一次,王渔洋的妹婿向他请教做官之道。他这样回答:“不负民即不负国,不负国即不负所学”。在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将“民”与统治者心目中的“国”提到同等高度,且把“民”放在首位,足见“民”在王渔洋心目中的位置。孟子的“民贵”思想,被这位儒雅的封建高官恪守并实践着。

作为一代诗宗,王渔洋留下了卷帙浩繁、神采风扬的诗文;作为一代廉吏,王渔洋留下了洁自爱民、宽政慎行的优良品行。这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瑰宝和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