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叶枝王氏土司第九代传人 王嘉禄

王嘉禄(1904—1949),字章武,叶枝王氏土司第九代传人。生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幼时读过几年书,尚未成年就协助其父王文政操办事务。民国20年(1931年)起,先后任县保卫团事务员、总团副长、保卫团叶枝第六区团团长、叶枝区区长等职,从政而又经商。他家养着一支70~80匹骡马的马帮,往返于下关至西藏拉萨间做生意。路程遥远,往返将近一年,需要上好的骡子驮运。每次进藏,他家总要向百姓“借”几匹骡子补充进马帮里,归来时只给2筒茶或2升沙盐作报酬;如果骡子死在半路,随便付给主人一点钱就算赔偿,百姓则敢怒而不敢言。
民国27年(1938年),经呈报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批准,王嘉禄正式承袭土把总职。当年初,全县实行清丈田地,王嘉禄趁机将巴迪、捧八等村耕地据为己有,后经村民等控告,方将执照交出。同年秋,省立小学搬迁叶枝设校,王嘉禄热心支持,捐资制备桌凳等物,深得学校当局嘉许,并被省教育厅委以省立维西小学筹备委员的荣誉职衔。
与此同时,他专门铸造铁质界碑一批,上铸“北路土司界”字样,派遣钱国珍等人秘密运往王氏在独龙江一带的原辖区边界。1960年中、缅甸两国勘定边界时,曾从地下掘出这批界碑,加之其弟王嘉瑞所提供的其他历史资料,这些界碑成为划定两国边界最主要的依据。
王嘉禄与德钦县酒补村土司素结冤仇,互相仇杀。民国29年(194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二),酒补村土司带领近百人的武装,到县境巴迪、弄独、洛通一带烧杀抢劫,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事后,中甸汪学鼎出面调解,酒补村赔偿损失5 000元银洋,用骡马及其他实物充抵。
王嘉禄派人在倮打塘守候,强行将酒补村赔偿的财物分走一半,广大群众的损失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同年,王嘉禄被云南省保安司令部委任沧江江防大队长,受命成立抗日队伍。他表示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坚决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但又纵容手下向百姓逐户派款给他送贺金。
傈僳族农民控腊根、阿才苴拖欠他的山租马料,又因对派款送贺金一事不服,向县政府告状,王嘉禄便派人将2家所种的30多亩大麦犁掉,并将2人驱逐出境。
寿国寺喇嘛取疋(又名腊根),原与王嘉禄过从密切,互相勾结,后因分赃不均而发生利害冲突,王便命人于当年12月将其勒死后抛江。
王嘉禄以其权势任意抓兵派款。傈僳族农民咱才有五子,长子服兵役在外阵亡,三、四、五子年尚幼小。民国30年(1941年),王嘉禄命咱才交500元银洋,答应免除其兵役。交钱后不久,次子挖加七又被征去当兵。王的江防士兵甲千到捧八村奸淫妇女,被村民当场打死。王遂带兵将该村包围,村民开枪抵抗,江防队将和登增等人的房屋烧毁,并将松杜烧死,打死皆苴、取品2人。
寿国寺喇嘛喃几(又名瓦加)原属王嘉禄手下用人,因利害冲突,王派人将其投入江中。不久,其姐夫空生率中甸东旺马队10余骑前来报仇,王命李世珍等与之讲和,议定赔偿银洋3 000多元,此款则向百姓门摊户派。
民国32年(1943年),第11集团军委任王嘉禄为滇康缅边境特别游陆第二区副司令官,他曾到中缅边境一线地方巡视过。
民国36年(1947年),三青团叶枝区队与王嘉禄因争权夺利而互相控诉,官司从维西县政府打到丽江专员公署及云南省民政厅。三青团方面的一些骨干被维西县政府监禁,王嘉禄则被云南省高等法院第四化发院拘押于丽江,后经保释返回维西。当年12月31日,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陈立夫致函云南省主席卢汉,竭力帮助三青团方面说话,要求卢汉惩办王嘉禄。卢汉于次年1月20日发出训令,命民政厅转饬和十三专员公署查办。
民国37年(1948年)4月,邻县兰坪发生“匪患”,时王嘉禄任民国总副队长,县长李福超派他带领民团百余人往边界防堵。民团中一部分人来自羊拉、茂顶等地,不听从指挥节制,越境进入兰坪县中排、石登、通甸一带掳掠,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王嘉禄因而被兰坪县长控告,要求赔偿损失。
5月16日,第十三行政专员许义睿执行卢汉训令,借助保安团武力将王嘉禄逮捕关押。王嘉禄由专署联常队负责看管。中共党员杨湛英根据党的统战政策,打算将他争取过来,便派以联常队分队长职务为掩护的中共党员杨华与他接触,摸清他的态度。王嘉禄对杨华说:“我是被保安团的人抓来的,如果你们能够放我出去,我要去跟鲁其昌算账。在藏族那边我的朋友多,中甸、得荣一带地方都可以搬得动人。”
民国37年(1948年)秋,专署由维西迁往丽江,将王嘉禄寄交维西县政府监禁。
1949年4月18日,民众自卫大队与进城为王嘉禄叔侄报仇的喇嘛激战,缴了喇嘛的枪支。19日,胡光烈、钱如嵩等率“各界代表”挟持县政府召开“紧急治安会议”,威逼县长李攀桂向省政府递交处决王嘉禄的呈文。李攀桂刚表示同意,王嘉禄即被人群拥出,遭乱刀砍死,时年45岁。王嘉禄被杀后,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县境战乱不息,损失异常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