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羲之的仁政思想

论王羲之的仁政思想

 

琅琊临沂人王羲之(303361年)少时师从名家,年长后博学法书,备精诸体,并择采众长,变古制今,晚年臻至化境,达登峰造极之妙,鼎获“书圣”美誉,以书法艺术闻名于世。但从他出任秘书郎始,到他宣誓永不为官止,从政长达30年(325—355年)。

在官职上也曾先后担任秘书郎、会稽王友、临川太守、征西幕府参军、江州刺史、护军将军、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等。虽然官职不高(最高为四品),且为地方官、军职,但他在施行仁政方面,给后人留下了较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重责任,忧国忧民

王羲之从政多年,他所注重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从现代意义上讲,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一种国家责任,也是一种监控手段和制裁行为。

在王羲之所处的“朕即国家”时代,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责任。因在那时,要求行政官员只对国家最高统治者负责任。尽管这样,王羲之也注重行政责任,认为管理者应担“四海之责”[1]。

他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以国事为重。他无论主宰一方、僻处一隅,还是闲散在野,都关注国家大事,尤其关心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如北伐复国、漕运、赋税等,做了许多无愧于时代,令后人称赞的事情。

东晋偏安江左,始终想北伐收复国土。

343年,庾翼请求北伐,很多人反对,王羲之则给予大力支持。但他对随后殷浩的北伐采取了否定的态度。这一方面是因为王羲之深知殷浩与桓温不和,殷浩北伐,实际上是为对抗桓温而采取的行动,“作非所当”;另一方面是因为王羲之知道殷浩“高谈庄老,说空终日”[2],缺少处理军政事务的实际能力。

其实,从个人感情上讲,王羲之与殷浩交往较密,殷浩还曾举荐王羲之为护军将军,关系比桓温好得多。而殷浩与桓温不和。但从大局出发,以国家利益计,王羲之支持桓温,而反对殷浩北伐。

不仅如此,王羲之还从国家利益出发,主动协调殷浩与桓温的关系。他致书殷浩,晓以“国家之安在于内外和”[3]的道理。又画了一幅廉(颇)蔺(相如)交欢图送给殷浩,并“密说浩、羡,令与桓温和同,不宜内构嫌隙……”[4]。

表现了王羲之重责任和顾全大局、不拘私情的可贵品质。由此可见,王羲之处事、虑事皆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为感情所扰,不为私利所困。在他眼里,知遇之恩、手足之情、个人的仕途等在社稷面前,无足轻重。当然,协调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儒家仁政思想的重要内容。

众所周知,从本质上讲,行政权力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但是,由于行政权力自身的层次性能够带来利益的差别,加之行政权力又拥有有效的行为手段,很容易产生权力崇拜。在权力崇拜意识的支配下,人们有可能为追求权力而角逐,而全然不顾自己肩负的责任,甚至把对权力的追求作为自己一切行为的主要目的。结果会导致行政权力手段与目的的本末倒置,使手段变成目的。而且,有了行政权力后,往往按传统惯性,滥用权力。

在王羲之所处的以恩赐官僚制为核心的人事行政时期,这是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较普遍的现象。但王羲之出于污泥而不染,不仅没有角逐权力,滥用权力,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且曾多次推让不就,甚至做出了誓墓辞官的惊世之举。

王羲之不随便出仕,出仕也不为享乐和私利,有着较强的行政责任意识。

他能体察民情,为民请命。他对“百姓之命……倒悬”,“夙夜忧此”[5]。《晋书·王羲之传》载:王羲之“频召为侍中、吏部尚书皆不就”。

346年,共同辅政的司徒蔡漠、会稽王司马昱和建武将军、扬州刺史殷浩都希望王羲之出山,拟任命其为护军将军,王羲之仍辞谢。殷浩致书劝道:“悠悠者以足下出处足观政之隆替,如吾等亦谓为然。”[6]王羲之复信表明心志:“吾素自无廊庙志,直王丞相时果欲内吾,誓不许之,手迹犹存,由来尚矣,不于足下参政而方进退。……若蒙驱使,关陇、巴蜀皆所不辞。吾虽无专对之能,直谨守时命,宣国家威德,故当不同于凡使,必令远近咸知朝廷留心于无外,此所益殊不同居护军也。”[7]说出了若为官也不愿在朝中任职,而愿奉使关陇、巴蜀的想法。

事实的确如此,王羲之所任官职,多为地方和军中官,而少“廊庙”之官。他向往的奉使关陇、巴蜀,虽未成行,但他“谨守时命,宣国家威德”的想法再一次说明,他重责任、使命,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官位不是他进退的目的。他最终退出官场的方式也说明了这一点。

354年,王述出任扬州刺史,加征虏将军,有意为难王羲之,且向会稽征调大批北伐军用粮米。王羲之深以为耻,于355年率众子孙到父母墓前宣誓,表示永远不再为官。此举引起朝野震动,劝慰者众多,但他不为所动,彻底告别了官宦生涯。但他退隐后,在寄情山水、书文的同时,仍忧国忧民,对国家大事非常关心,与国家忧喜一致。

356年桓温再次北伐时,已誓墓归隐的王羲之给予高度的关注和热心的支持,曾说:“桓公以至洛,即摧破羌贼。贼重命,想必禽之。王略始及旧都,使人悲深。此公威略实著,自当求之于古。真可以战,使人叹息。”[8]

二、斥弊政,改革利民

孔孟倡行仁政思想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协调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二是调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王羲之接受了这种思想,主张“政以道胜宽和为本”,但他认为施仁政的主要目的是利民。他对庸官误政、污吏毁政、严刑暴政、赋役害民、战争涂炭生灵等深恶痛绝,多次严加斥责。

他曾说:“自寇乱以来,处内外之任者,未有深谋远虑,括囊至计,而疲竭根本,各从所志,竟无一功可论,一事可记,忠言嘉谋,弃而莫用,遂令天下将有土崩之势,何能不痛心悲慨也。……任国钧者,引咎责躬,深自贬降以谢百姓。更与朝贤思布平政,除其烦苛,省其赋役,与百姓更始,庶可以允塞众望,救倒悬之急……”

又说:“复被州符,增运千石,征役兼至,皆以军期,对之丧气,罔知所措。自顷年刻剥遗黎,刑徒竟路,殆同秦政,惟未加惨夷之刑耳。恐胜、广之忧,无复日矣。”[9]

还指出:“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反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亡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又有百工医寺,死亡绝没,家户空尽,差代无所,上命不绝,事起或十年、十五年,弹举获罪无懈息,而无益实事,何以堪之!”[10]

在斥责东晋种种弊端和观察、调查、思考的基础上,王羲之敢于直抒胸臆,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今事之大者未布,漕运是也。”希望朝廷“申下定期,委之所司,勿复催下,但当岁终考其殿最。”[11]针对“仓督监耗盗官米,动以万计”,“重敛以资奸吏,令国用空乏”的情况,他主张用“诛翦一人”的严刑,以达到“其后便断”的效果[12]。

针对苛政导致人口日减的状况,他建议采取具体措施,防止人口流失,即“诸死罪原轻者及五岁刑,可以充此;其减死者,可长充兵役;五岁者,可充杂工医寺,皆令移其家以实都邑。都邑既实,是政之本,又可绝其亡叛。”[13]显然,他所采取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相对人道一些,反映了王羲之的仁政思想。

此外,王羲之针对粮荒,曾用断酒之法令节约粮食,以救民命。《断酒帖》载:“断酒事终不见许,然守之尚坚。弟亦当思同此怀。此郡断酒一年,所省百余万斛米,乃过于租,此救民命,当可胜言。”[14]用禁止酿酒这种办法节约粮食,确实是不得已之法。但一个郡断酒一年,即节约粮食一百多万斛,数量是相当可观的。他作为地方长官,能看出时弊,且能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尽管属于权宜之计,但尚足以称道。

三、耻空谈,勤政爱民

很多人认为,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是廉政,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是勤政。笔者不揣浅陋,认为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包括廉政和勤政,而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是优政。

当然,无论如何,勤政都是行政伦理的重要内容。王羲之在从政的30年里,以空谈为耻(似不排斥清谈),愿意为百姓干实事,不仅做到了勤政爱民,而且力争优政。

如上述王羲之反对殷浩北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认为殷浩“高谈庄老,说空终日”,缺少处理军政事务的实际能力。他还对王述“做官不做事,坐而清谈”的“为官作风甚轻之”,“耻为之下”[15]。

329年后,王羲之初任地方官,出任江州临川郡太守。到任后,他一改政务大都由掾属和小吏办理的魏晋时尚,关心民瘼,工作勤奋务实。

他从清理积弊入手,多为百姓着想,政务大有起色,享誉一方。348年,他到任护军将军不久,即发现兵营中瘤疾丛生:营兵员额不足,军队装备如铠甲、兵器、箭支、船只等破旧残缺,马匹瘦弱不堪,兵卒老弱疲羸。而且每任刺史离任时,“皆割精兵器杖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胜计”[16]。

东晋沿袭曹魏制度,齐民编户之外设立兵户,世代相袭,身份永不变更,被称为“兵家子”。兵户户籍不属郡县而属营部,称为“士籍”或“兵籍”。兵户身份低下,生活困苦,入营后依旧,因此逃亡的很多。而一人逃亡,需一家补兵;一家逃亡,需亲戚旁支补兵。甚至一人逃亡,需邻伍补兵。积弊很深。王羲之无力改变这种制度,但他在仔细观察、深思熟虑后,力求减少弊端,发布了《临护军教》。

规定:“今所在要于公役均平。其差太史忠谨在公者履行诸营,家至人告,畅吾乃心。其有老落笃癃、不堪从役,或有饥寒之色、不能自存者,区分处别,自当参详其宜。”[17]体现了他从实际出发,求实、求治的行政管理意识、古代名将风范和朴素的人文关怀思想。

351年,王羲之抱着为民分忧、造福一方的愿望,携全家赴会稽郡就任右军将军、会稽内史。他很想有一番作为,因此到任后,即着手了解全郡的户口、赋役、山川、风习、物产、气候、人文等情况,很快进入角色。

在亲理郡务中,他发现花费时间最多的并非传统的听讼、劝农、兴教化、举人才等事务,而是应付上自尚书省、下至扬州刺史府下发的公文令符。而且,政务在由郡守交给县令、县令委之县吏办理的过程中,又产生了许多弊病。

如田赋军米,层层克扣,加上监官的明取暗盗,民间交上百石米粮,及至扬州,只能剩下四五十石。而不足之数,由郡县再次征收补齐,这进一步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为此,他每每上疏荐言,为民请命。这一切都说明,王羲之是一位不尚空谈、勤政爱民的出色的地方官。

以上是王羲之仁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值得肯定的部分。应该指出的是,他的思想虽然儒释道杂糅,但在家庭与时代的熏染下,主流思想是儒家思想,又受恩于封建王朝,自然要为封建王朝服务。

他一生重责任,忧国忧民;斥弊政,改革利民;耻空谈,勤政爱民。目的全在固邦本、免祸乱,保住东晋王朝宗祚万代。他的仁政思想是“以天下为己任”的“古仁人”思想的折射。

在他所处的那个特定的历史时代,他的忠君是和爱国、忧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他效忠东晋王朝的责任感,造就了他深谋远虑,忧国忧民;斥弊政,改革利民;耻空谈,勤政爱民的思想行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的忧国忧民意识是中华民族精神内核里的一种伟大的意识,是一种高尚的意识,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

一个没有忧患意识的爱国主义者是肤浅的爱国主义者,具有忧患意识,才能成为清醒的、自觉的、深沉的爱国主义者。忧国忧民意识是基础意识,有了忧国忧民意识,就会相应产生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奋斗意识,进而就会关心祖国和人民的命运,同时关心整个人类的命运,担“四海之责”,为祖国和人类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师范学院)

注释:

1)(2)(3)《晋书·王羲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

4)《晋书·殷浩传》。

5)《全晋文》卷26。

6)(7)《晋书·王羲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

8)《王右军集》。

9)(10)(11)(12)(13)《晋书·王羲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

14)《王右军集》。

15)王汝涛等:《王羲之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16)《晋书·范宁传》。

17)《太平御览》卷240。